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近期,部分居民反馈小区内有冒充燃气上门销售燃气报警器的行为。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温馨提醒您: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时统一着有新奥logo的黄色工装、佩戴工卡,如有人冒充,欢迎举报或拨打110报警。用气安全关乎每一位家人,购买燃气相关设备设施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充分考虑设备售后服务等事宜。切勿轻信不明身份的人上门推销的商品。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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