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漳州局发布预防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消费提示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08 07:35:29    分享到:

北宋苏轼《惠崇春江晚景》描述了生机盎然的初春时节景象,正是东南沿海河豚高产的季节,常会导致食用野生河豚鱼中毒甚至丧命的事件发生。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避免因食用野生河豚鱼引起中毒,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以下消费警示。

01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不得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

02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野生河豚及其制品,在采购食用养殖河豚加工产品时仔细查验商品包装上的生产企业名称、加工企业编号等信息。误食野生河豚及其制品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03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的,以及经营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的,可拨打12315电话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