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经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评估、专家评估、协商谈判、公示等程序后,现将福州康达医院等69家医药机构新增为福州市医保定点单位,其中新增的定点零售药店全部纳入全省联网定点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第四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月21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经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评估、专家评估、协商谈判、公示等程序后,现将福州康达医院等69家医药机构新增为福州市医保定点单位,其中新增的定点零售药店全部纳入全省联网定点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第四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