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明确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出5个方面共17项举措。 1月4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包括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强化组织实施等5个方面共17项措施。 目标任务是,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学校依法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办学主体地位得以落实,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基本形成。 措施提出在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学规范的基础上,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等。同时,各校应加快发展“双减”背景下平等面向每个学生、适合每个学生、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新模式。 措施提出要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比如,学校要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注重青年教师培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推进优质教育资源扩容,推进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性学区共同体和新优质特色学校。支持各地探索大学区制管理改革,缩小校际、城乡教育差距。 在教师待遇方面,措施提出,健全省级教师表彰荣誉体系,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措施还要求完善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家委会履职行为。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落实学校责任督学制度,对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日常管理、教师教学行为等方面进行过程监督。(N海都全媒体记者 罗丹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