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让市民租房更安心,厦门市又出实招啦!11月9日,厦门市住房局与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通知》将从2021年11月28日起施行。 记者从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主体分为市场经营主体和信息平台发布主体两种类型,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在内的市场经营主体,均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中,住房租赁企业、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要向住房管理部门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并推送开业相关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向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在办理市场主体和基础信息登记后,才具备发布住房租赁信息资质。 信息平台发布主体主要指提供住房租赁服务的网络信息平台,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数据信息的条件,并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通知》对发布的房源信息内容进行了规范。据了解,发布房源信息应当包括:发布主体、房源核验码、使用用途、房源位置、朝向、户型、面积、图片、价格和装修情况等内容;同时,发布房源信息必须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要注意的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信息系统需接入“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或“厦门房产之窗”,完成数据对接后,“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或“厦门房产之窗”将对发布主体提供的房源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租赁系统将生成房源核验码;核验不能通过的,则无法生成核验码。 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机构身份和人员真实从业信息进行核验,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的机构发布信息予以从严审核。 此外,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对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房源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还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 《通知》明确,将严厉查处违法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比如,对违法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限制其发布权限1个月,累计违法发布房源信息3次的应取消其发布权限;涉嫌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置。此外,将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违法发布房源信息的查处力度。(沈伟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