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市场上的寿山石,不能称“寿山石”。寿山石在几个“大师”的推动下,于2010年被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依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寿山石”名称受到保护,没有使用“寿山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任何产地(包括原产地福州寿山地区)地开始或叶腊石等粘土矿物(集合体)都不能称“寿山石”了。原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回复福建宝协称:鉴定证书不能替代“寿山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背景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08号公告:批准对寿山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该公告称:寿山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连江县小沧畲族乡、蓼沿乡等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公告规定:寿山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现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寿山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定(至今未定)。 要求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08号公告附件3:对寿山石质量技术要求中的管理部分:寿山石资源实行有计划保护性开采,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开采的寿山石应进行鉴定、拍照、登记、备案,由寿山石保护管理机构出具产地证明,建立可追溯的管理制度。这部分的管理要求,明确指出: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具备:第一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第二有寿山石保护管理机构(晋安区政府)出具产地证明,第三企业建立可追溯的管理制度。这三个条件目前几乎没有企业拥有,所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批准对寿山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今,“寿山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一张未发。 监管 寿山石进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目录后,依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寿山石”名称受到保护,也就是说没有使用“寿山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任何产地(包括原产地福州寿山地区)地开始或叶腊石等粘土矿物(集合体)都不能称“寿山石”。更具体地说: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行为,主要是指虽然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生产的同种产品,但因其产品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管理规范要求而未被准予使用专用标志,但该经营者却擅自使用该地理标志名称。比如,在杭州西湖地区的某绿茶生产商,其生产的绿茶在外观、口感上与“龙井茶”的标准接近但并未达标,未被准予使用“龙井茶”专用标志。该生产商虽然没有伪造专用标志却擅自使用“龙井茶”三个字标示在其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者最终被禁止和处罚。 市场上的“寿山石”,就是寿山石 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制定,支撑的是技术和科学数据,与产品的故事或文化无关。如“高岭石”矿物名称标准,归纳的是化学成分和晶体结果,与景德镇高岭村的文化故事(地主、农民、神仙)无关。在明末前,世界没有高岭石名称,直到明末时期,德国地质学家李希霍芬到景德镇高岭村考察,发现这里优质粘土,化学成分与迪开石、珍珠石等含水层状硅酸盐矿物相同,但晶体结构有细微差别,他把这一信息向世界各国地质界介绍,由于这种发现是在高岭村,后来世界地学组织就用高岭村地名来命名这种化学成分和晶体结构的含水硅酸盐粘土矿物,这里的地名“高岭”已经不再有地名的意义了,是一种矿物名称了。 早在2010年前,《珠宝玉石 名称》(GB/T16552)、《珠宝玉石 鉴定》(GB/T16553)等两项国家标准,寿山石位于附录A表A.2中,对寿山石的定义和鉴定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规定:带有地名的天然玉石基本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如寿山石、和田玉、岫岩玉等。 目前全国国家和地方正规(法人机构)的检测机构有数百家,福建也有12家(分布福州、莆田和厦门),除了福州两家寿山石鉴定机构外,这些机构都依法依规获得了《珠宝玉石 鉴定》(GB/T16553)中的所有检测项目,也就是说,按现行的国家《珠宝玉石 名称》(GB/T16552)、《珠宝玉石 鉴定》(GB/T16553)标准,所有检测机构都可以出具寿山石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感兴趣的机构或个人,你可以把你手上的迪开石或叶腊石或高岭石等粘土矿物(集合体)送北京或其他任何省份的珠宝玉石检测机构送检,这些机构给你的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其结果:寿山石,或直接写矿物名称如地开石或叶腊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