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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王某某肿瘤专科发布违法广告 被罚50000元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14 12:58:42    分享到:

福州市晋安区王某某肿瘤专科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在门诊部店堂广告牌上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2021年4月,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50000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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