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362户三千多号的业主深表感谢!” 日前,鼓楼法院收到一封手写的感谢信 字迹工整、信面整洁 记录了当事人的诉讼感言 字里行间表达了他们对法院的感谢和赞许 原来,鼓楼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小区停车场管理者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 承包人 我们只负责管理,小区电动车充电费用应该由车主自行承担。 业委会 已经签订了管理协议,电动车充电费用应该由你们承担。 停车场因欠缴电费被断电 业主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承包人与业委会之间矛盾凸显 案情背景 2018年11月,原告唐某与被告某小区业委会签订了《非机动车停车场承包管理协议》,约定唐某对进入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安全维护、行驶秩序和停放保管等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关管理费。 2019年9月,小区停车场因欠缴电费被断电,陷入了瘫痪状态。10月,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共同向唐某发函,称其拖欠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24日电费1.89万余元,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管理协议并交还停车场,否则将强行驱离。 唐某以业委会擅自解约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诉至鼓楼法院,要求业委会赔偿设备花费2.7万余元、合同结束前可预期收入11.6万元等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叶士怡法官多次主持调解 见双方分歧巨大 决定当断则断、尽快下判 争议焦点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对于停车场欠缴电费的原因各执一词:唐某认为,协议约定了自己每年只需向业委会缴纳3000元水电费,业委会无理要求其交纳本该由物业承担的电费,其每月的停车费收入也就4000多元,且还要负责维护的费用,不可能再额外承担本该由物业承担的水电费。 业委会认为,唐某每年向业委会支付的3000元系其自身生活水电费用,其因提供充电服务而产生的电费需由其自行承担。唐某未依约缴纳电费,造成停车场瘫痪,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唐某已构成根本违约。且唐某无视消防及用电安全,未尽安全维护义务,私自改造停车场内部结构及电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业委会与唐某双方已成合同僵局,为防止损失扩大,维护小区业主利益,业委会经全体业主同意,收回停车场管理权限,亦可继续寻求其他合法合规的停车场经营者,故2019年10月10日业委会以公告的形式向唐某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确认合同解除。 那么到底应该由谁 支付停车场电费呢? 如此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法院审理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与业委会签订的承包管理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所谓承包协议,系发包人收取承包费用,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负经营盈亏的合同。《承包协议》第四条第(二)“乙方权利与义务”第(2)项约定:“乙方进场承包期间自用日常生活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每年一次性付叁仟元给甲方”,该条款已明确约定唐某向业委会支付的一年3000元费用系用于其自身生活水电费用,而非唐某生产经营行为所产生的用电费用。 唐某年付的水电费根据约定属于个人生活水电费用,有别于业主使用充电设备产生的用电费用。而充电产生的电费属于唐某经营停车场时产生的费用,性质属于承包经营成本,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否则,背离了承包方自负盈亏的合同性质。因此,唐某称应由物业公司或业委会缴纳电费,并不合理。 因承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之原因系案涉停车场因欠费被电力部门中止供电,而造成停车场欠费之原因主要系老旧的充电设备耗电量巨大而唐某的经营收入不足以负担该电费成本。在无人清缴电费的情况下,案涉合同陷入了履行僵局,业委会因此在2019年10月10日发函解除合同,并无不当。 法院判决 鼓楼法院认为,充电产生的电费在性质上属于承包经营成本,应由承包人唐某自行负担。对于唐某主张解除合同后应赔偿的各种损失,结合唐某投入成本的时间、投入的合理性、双方约定的承包期、唐某退场的时间等因素,酌定业委会赔偿唐某损失1万元。 尾声 判决作出后,叶法官耐心地向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分别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争议焦点做出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最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判决结果。履行期内,业委会一方主动来信,对法院作出的公正审理表示感谢,并在法官主持下完成款项支付。 叶法官介绍,对于每一个案件来说,重要的不只是公正的判决结果,向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文书说理工作同样不可偏废。 释法说理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不仅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也使得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更加深入人心,在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讼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