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近期,厦门市“二房东”群体与“一房东”之间的矛盾多发,为进一步保障住房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公安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告 01 严禁出租人在无法定或约定情形下,无故提前解约、单方变更合同,或者通过停水断电、锁门、停用电梯、暴力威胁等手段涨租和非法驱赶承租人。 02 严禁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在处理彼此之间的合同纠纷时,采取串联抱团、聚集施压、寻衅滋事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违法违规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03 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严禁脱离市场监管。 04 严禁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将建筑主体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建设的房屋违规进入租赁市场,影响社会公共安全。 05 广大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应自觉规范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和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属地区政府将会同住房、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税务、公安等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恶意驱赶租客、违约涨租和聚众闹事的,将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