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问题,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从2021年6月1日起,福州市在职工医保参保群体中率先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列入国家试点城市 近年来,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主动作为,自我加压,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呼吁,努力向上争取纳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2020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出台《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正式将福州市列入第二批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 出台配套政策 2020年12月21日,福州市政府出台《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榕政综〔2020〕262号);2021年3月26日,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榕医保文〔2021〕5号);2021年5月20日,市医保局与卫健、民政部门联合出台了配套文件《福州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管理办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标准》、《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管理办法》、《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内容》等相关配套文件。 各项配套文件和政策的出台,为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奠定了基础。 分布实施逐步推进 为更稳妥有序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落地,在启动阶段,采取分片区错峰稳步推进的方式,原则上,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等12个乡镇或街道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受理评估申请,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受理评估申请。 (文章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