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厦门市政协副主席黄奋强带队前往鼓浪屿,就《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与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交流。 《规定》自2011年正式施行以来,我市坚持业主自治和物业服务“两手抓”,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不断提升。但是业主自治难以落实、行业监管刚性弱化等问题也客观存在。 调研组一行在鼓浪屿实地调研,详细了解鼓浪屿试点“大物业”模式,通过委托国有控股企业为全岛提供整合运营服务,在社区社会治理方面进行新的探索实践。座谈会上,调研组还听取了市建设局关于我市贯彻落实《规定》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 黄奋强在座谈中指出,我市应创新体制机制,对标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着力构建“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他建议,要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小区治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激发多元共治活力;要结合新问题新形势,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主体的权责边界;探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物业管理与市场化服务深度融合,以进一步实现物业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记者 袁舒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