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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奔驰新车才半年就漏油 消费者欲退车遭拒!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4 21:41:28    分享到:

2021年3月14日下午,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日在福州上下杭举行,福建省消委会在会上发布了2021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下文为案例10

新车漏油存隐患 消委会助力化矛盾

福州:奔驰新车才半年就漏油 消费者欲退车遭拒


网络资料图|与文无关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0日,福建省消委会收到平潭消费者李女士来信投诉,称其于2019年11月18日在福州仓山区福峡路的东星奔驰4s店内选购了一辆梅赛德斯—A200L轿车,价格为271000元。车辆使用才半年时间就出现了雨刮器故障、引擎异响、显示屏故障、发动机渗油的问题,4S店给出的维修方案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其主张退换车,遭4s店拒绝,故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福建省消委会就李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2019年11月18日,李女士在福州仓山区福峡路的东星奔驰4s店内选购了一辆梅赛德斯—A200L轿车,价格为271000元。2020年7月25日,行驶里程6298km,因雨刮不喷水及升降异响进店维修,4S店处理方案:雨刮喷水电机滤网堵塞处理,升降清洁润滑;2020年7月26日,行驶里程6600km,因显示屏黑屏进店维修,4S店为其更换显示屏控制单元后交车;2020年9月13日,行驶里程7076km,李女士欲给车辆加装底盘装甲,发现发动机渗油,立即联系4S店进店检查,技师在车辆顶起检查时发现发动机缸床垫上有明显油渍,拆下发动机护板检查发现油底壳漏油,经过清洗前端盖螺丝以及螺纹孔,打胶后重新锁紧后试车将近100km未再发现油底壳处漏油。李女士认为因出厂安装时发动机螺丝没有旋紧导致漏油则说明这个漏油问题从购车交付时就存在了,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对发动机必然构成影响,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故要求换车或更换发动机。4S店综合上述车况并结合新车质保的相关规定,认为李女士的车辆故障现象达不到更换发动机及退换车的条件,故无法满足其诉求。双方矛盾纠纷僵持不下。经调解,4S店向厂家提交技术反馈,并转达消费者换车或更换发动机的诉求后,提出需对发动机进一步拆解检查。消费者最终也同意在第三方专业人士的见证下,对发动机进行拆解检查,查找原因。发动机经过拆解检查后未见异常,4s店为案涉车辆更换了气缸垫并重新密封前正时厢盖,并向李女士提供2年延保作为补偿,另赠送一次免费喷漆和保养,李女士表示接受,纠纷得以化解。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它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本案中,因李女士的购车时间和行驶里程数均已超出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关于退换车以及退换发动机的条件,故李女士的相应诉求无法得到支持。但李女士的车辆尚在规定的三包有效期内,在汽车出现雨刮器故障、引擎异响、显示屏故障、发动机渗油等质量问题时,李女士依法可以要求4S店免费进行维修。若后续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发动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李女士可依法要求更换或退货。

近年来,随着汽车产品走进千家万户,关于汽车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容忽视,不论是汽车生产厂家还是4S店或销售公司,都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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