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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就是中介 卖房合同有效吗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陈泥 发布时间:2021-03-11 09:21:44    分享到:

  近日,市民林先生致信本报3·15报料邮箱提出咨询,他卖二手房签完合同才发现中介和买家是一个人,该怎么办?


  原来,2021年1月底,林先生通过第三方房屋中介平台,在某中介公司人员小温的介绍下,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中介方加盖“厦门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章。春节过后,他偶然发现,与自己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的这家中介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就是买家本人。


  “对于卖家来讲,如果事先知道这个信息,肯定不会签订这份买卖合同。”林先生说。他认为,中介与买家是同一人,如果与买家有争议的话,就没有真正的中介可以为卖家居间协调,风险显而易见。


  这份合同有效吗?卖房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律师邱兴亮表示,2011年《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包括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等。林先生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实施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等从业禁止行为,对房屋出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房屋出卖人依法有权请求撤销这一背离自己真实意愿的合同,并有权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萍丽 陈恬)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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