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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去年受理消费投诉超2.8万件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18 17:14:51    分享到:

投诉分析|福建新消费

1月18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20年度投诉情况分析,根据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0年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377件,解决25998件,解决率91.6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03.56万元,其中属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121件,得到加倍赔偿额15.17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229584人次。

福建去年受理消费投诉超2.8万件 挽回消费损失超3400万元


一、投诉基本情况:

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以及合同问题

仍然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

(一)受理投诉情况分析(见下图)

福建去年受理消费投诉超2.8万件 挽回消费损失超3400万元


上图说明:2020年全年度受理投诉28377件,挽回经济损失3403.56万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投诉总量上升16.03%。


(二)投诉性质分析

2020年的投诉中,根据投诉性质划分:质量问题6540件,占投诉总量的23.05%;售后服务问题4456件,占投诉总量的15.70%;合同问题4209件,占投诉总量的14.83%;虚假宣传问题2005件,占投诉总量的7.07%;假冒问题683件,占投诉总量的2.41%;价格问题637件,占投诉总量的2.24%;安全问题498件,占投诉总量的1.75%;人格尊严问题272件,占投诉总量的0.96%;计量问题162件,占投诉总量的0.57%;其他问题8915件,占投诉总量的31.42%。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以及合同问题仍然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如图1所示)

福建去年受理消费投诉超2.8万件 挽回消费损失超3400万元


与2019年同期相比(如表1所示),涉及虚假宣传、假冒问题及人格尊严的投诉比重上升明显,合同问题及价格问题的投诉比重则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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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2020年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依然高居首位售后服务问题及合同问题引起的投诉紧随其后,分别排在第二、第三位。


(三)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食品类投诉比重上升明显


1、商品类投诉 2020年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商品类投诉17316件,占投诉总量61.02%。从商品类投诉来看,与2019年同期相比(如表2、图2所示),日用商品类、食品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与房屋及建材类的投诉量居前五。其中食品类投诉比重上升明显,增幅为113.18%。

福建去年受理消费投诉超2.8万件 挽回消费损失超3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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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类投诉 2020年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服务类投诉11061件,占投诉总量38.98%。从服务类投诉来看,与2019年同期相比(如表3、图3所示),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类与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的投诉量仍居前三位,但投诉比重均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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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消委会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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