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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所学校鸡蛋抽检不合格

来源:福建新消费、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30 00:45:36    分享到:

12月29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共抽检146批次,其中合格140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为4.11%。

1标称为福清市特殊教育学校销售的鸡蛋(2020/6/15),被检出恩诺沙星含量为15.8μg/kg,按规定不得检出,复检不合格,检测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恩诺沙星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等方面有良好的效果。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但在产蛋鸡中禁用。

2标称为福建省长乐第六中学销售的鸡蛋(红壳)(2020/6/13),被检出磺胺类(总量)含量为 2.77×10² μg/kg,按规定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人工合成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应用于防止鸡球虫病等。若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危害,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但在产蛋期时禁用。

3标称为福州市仓山区新华水产品店销售的虾蛄(2020/9/13),被检出镉(以Cd计)含量为 1.1mg/kg ,超过标准规定的0.5mg/kg,复检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4标称为福州市仓山区林先才水产品店销售的虾蛄(2020/9/14),被检出镉(以Cd计)含量为1.3mg/kg,超过标准规定的0.5mg/kg,复检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5标称为福州市仓山区柯瑞祥水产品店销售的虾蛄(2020/9/13),被检出镉(以Cd计)含量为0.92mg/kg,超过标准规定的0.5mg/kg,复检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6标称为福州永玖顺水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虾蛄(2020/9/16),被检出镉(以Cd计)含量为1.2mg/kg ,超过标准规定的0.5mg/kg,复检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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